臨沂戶外廣告制作設置條件
設置臨沂戶外廣告設施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,與城市區域規劃功能相適應,合理布局、規范設置。 戶外廣告設施應當牢固、安全,并與周圍環境協調,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設置戶外廣告設施:
(一)利用交通安全設施、交通標志的;
(二)影響市政公用設施、交通安全設施、交通標志使用的;
(三)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,損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;
(四)利用行道樹或者損毀綠地的;
(五)在國家機關、文物保護單位、優秀近代建筑和名勝風景點的建筑控制地帶設置的;
(六)在市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內或者載體上設置的。